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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手立法規(guī)范對馬路的頻繁“開膛破肚”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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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著手立法規(guī)范對馬路的頻繁“開膛破肚”,擬出臺規(guī)定:使用未滿5年,要挖路,必須報市政府批準。
剛剛修好的道路,沒過多久就因為要埋設管線而被“開膛破肚”,這被京城市民戲稱為大馬路的“拉鏈現(xiàn)象”。昨天開始征求市民意見的《北京市城市道路橋梁管理辦法》進行了相應規(guī)定。
《辦法》規(guī)定了今后管線規(guī)劃和建設的同步建設原則:“新建或改建附建于城市道路的各類管線設施,應當與城市道路新、改、擴建、大修工程同步規(guī)劃建設。有條件的,還應當建設共用的管廊!辈π陆ā⒏囊、維修地下管線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實行計劃管理,由交通路政管理部門依據(jù)年度挖掘作業(yè)計劃,辦理許可手續(xù)。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該規(guī)定:今后,對于可能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和車輛、行人通行的,將禁止對該區(qū)域的城市道路進行挖掘。同樣不予許可挖掘的情形還包括:安全保護措施和交通導改措施不健全的;冬季挖掘施工不能保證恢復路面質(zhì)量的;施工方案不能保證城市道路、橋梁及地下管線設施安全等。
同時,特殊情況確需挖掘新建、改建、擴建后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滿3年的城市道路的,則必須由市交通路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此外,該《辦法》還禁止在城市道路、橋梁范圍內(nèi)開設集貿(mào)市場、擺攤設點或從事其他商業(yè)經(jīng)營活動;占用重要國家機關(guān)門前及附近路段;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周圍大型公共建筑疏散和防火通道;占用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等行為。擅自占用、挖掘、跨越、穿越、超限行駛城市道路、橋梁的,則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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