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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規(guī)定新建道路5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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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昨日,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草案)》,標志著我市地下管線建設將告別各自為政的狀況。我市地下管線與城市道路將力爭同步建設,同時建立地下管線地理信息系統,施工前調取地下管線“地圖”,以保障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的有序進行和安全運行。
現狀
各自為政 城市道路開挖頻繁
記者從市政部門獲悉,我市埋設在城市道路地下空間的各類管線累計長達10000多公里。這些管線彼此交錯,擔負著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信等不同功能的輸送重擔。長期以來,由于地下管線分屬不同部門和行業(yè),建設和改造不同步、不統一,造成城市道路開挖頻繁,給道路維護、交通安全和市民出行帶來很多不便。
同時,由于管線信息資料分散,部分數據不準確,導致各種管線挖斷事故也頻繁發(fā)生,造成局部地區(qū)水、電、氣、通信中斷,管道爆裂地下積水,路面塌陷及附近建筑物裂縫等,這都嚴重影響了市民生活和財產安全。
規(guī)劃
地下管線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
昨日通過的《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草案)》,對地下管線的規(guī)劃建設管理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今后,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guī)劃,會同相關管理部門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guī)劃和地下管線建設專項規(guī)劃。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統一規(guī)劃,統籌設計安排地下管線位置。新建城市道路的配套管線應該埋設在地下,改建、擴建道路的,原有架空線纜應當同步埋設至地下。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種地下管線的建設,應當與城市市政建設年度計劃相協調,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則,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無條件同步建設,應按規(guī)劃要求預留地下管線位置。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建成五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敷設的,應報市政府批準。
管理
地下管線不得擅自遷移
地下管線施工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影響交通安全的,應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道路施工需要車輛繞行的,地下管線施工單位應設置繞行標志;不能繞行的,應當修建臨時通道,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閉道路中斷交通的,除緊急情況外,應該提前五日向社會公告。
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不得擅自遷移、變更或者廢棄地下管線。
地下管線建設施工發(fā)生挖破、碰斷、損毀地下管線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報告,封閉控制事故現場,配合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做好搶修、維修工作,及時恢復管線正常功能。
整合
建地下管線地理信息系統
今后,地下管線建設將實行嚴格的檔案信息管理。根據《辦法》,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按標準統一、資源整合、綜合利用的原則,統籌建立地下管線地理信息系統,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為城市建設提供地下管線檔案資料的檢索、查詢和應用。
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地下管線地理信息標準和要求,建立和維護各自的子信息系統,并及時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地下管線地理信息,保證信息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同時,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還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進行專項普查、普探工作,及時存儲、更新、整合城市地下管線信息資源。根據地下管線變化情況,對城市地下管線進行補測補繪,核驗竣工資料,并及時更新城市地下管線地理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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