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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0月起叫停開發(fā)商偷面積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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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26日召開的上海市建設規(guī)劃管理工作會議上傳出信息,《上海市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劃管理暫行規(guī)定》(下簡稱《暫行規(guī)定》)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實行。該《暫行規(guī)定》主要針對上海建筑設計中容積率計算標準不一、引用法規(guī)依據(jù)混亂造成開發(fā)商“偷面積”來擴大實際的容積率等問題。
根據(jù)《暫行規(guī)定》,陽臺的設計進深(取陽臺圍護結構外圍至外墻面的最大垂直距離)不超過1.8米(含),且其水平投影面積小于或等于8平方米的,可以按1/2面積計入容積率。否則,必須按全面積計入容積率。
飄窗方面,臺面與室內(nèi)地面的高差,不應小于0.5米,飄窗高度應不超過2.2米,且自外墻墻體結構外邊線,至飄窗外邊線距離不超過0.6米。否則,應按挑出外墻部分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并計入容積率。
《暫行規(guī)定》明確,地下室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其建筑面積才能不計入容積率。這些條件主要包括: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過1米。除地下車庫外,只能通過垂直交通(電梯、樓梯)進入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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