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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出規(guī)要求公共場所需規(guī)劃建設公共停車場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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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汽車快速進入市民家庭的今天,城市交通建設的速度,遠遠不能跟上汽車落地上牌的速度,行車難、停車難已成為大城市的通病,為緩解“停車難”的矛盾,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交委獲悉,正在修改完善的《廣州市停車場條例》將加強停車場與公共交通樞紐和大型公共場所的銜接,要求各大公共場所需規(guī)劃建設公共停車場。
在《條例》中指出,公共停車場專項規(guī)劃應當加強停車場與公共交通樞紐和大型公共場所的銜接。在軌道交通站場、大型公交站場、火車站、碼頭、體育場館、影劇院、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風景名勝區(qū)、城市廣場等地應當規(guī)劃建設公共停車場。
據了解,《條例》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建筑物應當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車泊位標準配建停車場。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建筑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建筑物改變使用功能的,配建停車場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已配建停車場達不到改變功能后的配建停車位標準的,應當按改變功能后的標準配建停車場或者增加停車位。
在《條例》中,首次將“道路停車泊位管理”作為單獨一章予以規(guī)范,規(guī)定了道路停車泊位規(guī)劃、設置、調整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明確了禁止設置道路停車泊位的范圍。根據規(guī)定,廣州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分區(qū)域制定道路停車泊位實施方案。道路停車泊位應當進行定期評估,并根據道路交通流量和停車需求變化及時調整。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道路停車泊位的施劃工作。道路停車泊位信息公開制度要求將道路停車泊位設置路段、停車泊位數、收費標準等事項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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