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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建筑用砂石資源稅管理有新規(guī)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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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連市地稅局發(fā)布《關(guān)于加強建筑用砂石資源稅管理有關(guān)問題的公告》,規(guī)定凡在大連市范圍內(nèi)開采建筑用砂石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公告規(guī)定,繳納資源稅。
納稅義務人的規(guī)定主要有三種情形:開采人將開采的建筑用砂石無償提供給第三方使用或銷售的,第三方是建筑用砂石的納稅義務人。有償出讓(轉(zhuǎn)讓)山地、河灘等的開采權(quán),由受讓方在山地、河灘自行開采建筑用砂石的,受讓方是建筑用砂石的納稅義務人。具有開采權(quán)的單位和個人以工程承包等方式交由第三方開采,開采權(quán)利方是建筑用砂石的納稅義務人。
公告還規(guī)定,收購或使用未繳納資源稅的建筑用砂石的單位和個體戶是建筑用砂石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劾U義務人收購或使用未稅建筑用砂石的,應按照實際收購量或使用量代扣代繳資源稅。收購未稅建筑用砂石的單位和個體戶,在收購地代扣代繳資源稅。
扣繳義務人在收購建筑用砂石等礦產(chǎn)品時,應主動向銷售方索要“資源稅管理證明”,凡銷售方不能提供或提供無效“資源稅管理證明”以及超出“資源稅管理證明”注明的銷售量部分,一律視同未稅礦產(chǎn)品,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并向納稅人開具代扣代繳稅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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