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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不怕出現(xiàn)“樓倒倒”?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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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鐵西區(qū)一棟居民樓,20米遠處有一塊工地,現(xiàn)在施工隊正在拔護坡樁,整棟居民樓地動山搖。居民擔心,再這樣干下去就要“樓倒倒”。施工隊回答,一切手續(xù)合法,找誰說理都可以。居民發(fā)出疑問:樓倒了誰來承擔責任?
首先說“樓倒倒”,上海那棟在建大樓整體垮塌,被稱為“樓倒倒”,之后,又出現(xiàn)了一系列的樓脆脆、樓擠擠、樓歪歪等等,現(xiàn)在又重新叫起“樓倒倒”。這種疊詞用法的回歸,起初很是新奇又顯沉痛,漸漸變得麻木,直到今日一些成年人為了吸引公眾注意,還像孩子那樣嘟起嘴“我要飯飯”。這算什么?這就是悲哀。
這邊,那棟居民樓地板猛顫,吊燈亂晃,小狗狂叫,整棟樓如同地震般鬧得人心惶惶;那邊,施工隊說,有規(guī)劃,有圖紙,每一步都符合規(guī)定,可以去查,聽起來也不像撒謊。明明很危險,就因為手續(xù)合法而停不下來,這種怪象說明了什么?
我們共同回憶上海的 “樓倒倒”以來的一系列 “樓某某”,大致可以找出答案。兩年前的 “樓倒倒”事件,一共有八名責任人上了法庭,有開發(fā)商,有監(jiān)理公司的,當然還有施工隊的。其后國內多起工程質量事件,處理方式也大抵如此,問責名單中很難找到主管部門的身影。這是法律問題,更是一個行政管理的權責劃分問題。
要知道,主管部門對居民樓的地動山搖,心知肚明。按照法律,開發(fā)商以及施工隊的所有行為,都必須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必須接受審批、監(jiān)管并支付相關的委托費用。就在前不久,施工方打樁震碎了居民樓的玻璃,主管部門還出面表示可以換玻璃,當?shù)亟值酪脖硎竞苤匾暶衤暋?墒俏kU就是一件接著一件,只有類似換玻璃式的事后安慰。
這就是 “權責不分”的老問題,也就是權利和責任不明晰。主管部門面對權力總是大包大攬,能多則多,面對責任則是能躲則躲。就好比,前段時間撫順市一個區(qū)的拆遷隊,突然把一級馬路給刨了,為的是逼馬路旁邊的商戶搬走。當?shù)夭疬w辦說自己一點也不知情,很是憤怒。他們難道一天只坐在辦公室喝茶看報紙嗎?拆遷隊在沒有得到命令的情況下就敢對一級馬路下如此重手嗎?當然不可能。
一句話,如果主管部門見榮譽就上,見責任就讓。在攬權上積極作為,在責任上極其不作為;擔責的永遠是小公司之類的小門小戶,慶功宴上擺功的永遠是主管部門,那么,我們就真的有可能眼睜睜地看著第二個“樓倒倒”產生,而且還跺著腳找不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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