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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擬允許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增1100平方公里儲備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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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從權威途徑獲悉,目前,上海市約有1100平方公里左右的集體建設用地,約占全市建設用地總量的40%。此部分巨大的存量土地如果陸續(xù)“開掘”出來,將大大緩和上海眼前大建設的土地不足門檻。
上海農委副巡視員、上海市農村經濟學會副理事長顧吾浩告訴本報,如果政策得以實施推廣,未來將為上海的建設提供非常大的土地保障。
用地瓶頸逼迫
不久前,上海市規(guī)劃國土資源局局長馮經明在2010年工作會議作主題報告時指出,今年,上海要加大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力度,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積極推進低效用地的“二次開發(fā)”。
馮經明提出,要繼續(xù)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工作和探索建立土地資源市場。
盡管2009年頂住了經濟動蕩的,2010年對于上海經濟而言依舊困難重重,大批擴內需建設項目的上馬,對土地的運作形成新一輪的壓力。
本報獲得的上海規(guī)土局的數據顯示,根據上海市以及區(qū)縣2010年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點產業(yè)發(fā)展以及民生工程實施的實際用地需求,結合土地資源利用現狀、建設項目用地特點和歷年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農用地的比例關系,規(guī)土局初步預測,上海市2010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7000公頃。
據悉,2009年,國土資源部安排下達上海市2009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5000公頃,即便是5000公頃的面積,在2009年已經很難滿足其建設需求。
目前,上海為了保障擴大內需項目、重大市政及重點急需項目的用地需求,已經無法實現國土管理體系對農田“先補后占”的方式,而進行“邊占邊補”,即由重大項目建設單位(區(qū)縣)足額繳納足夠的耕地開墾費,再進行建設。
至此“控增逼存”成為新形勢下,上海應對這一壓力的解手之策,盤活閑置的、存量的土地之余,更大沉積散落在上海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即刻啟幕。
上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占全市所有建設用地總量的49%,與城鎮(zhèn)國有建設用地數量相差無幾;截至2009年前,上海戶籍農民有181萬人,城鎮(zhèn)戶籍人口有1400多萬人,從人均占用建設用地量而言,釋放農村土地潛力勢在必行。
增減掛鉤
上海市政府同時規(guī)定,參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建立最低限價制度。土地使用者依法有償取得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通過轉讓、轉租等形式進行流轉。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同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交易方式、交易價格、使用期限等,與國有土地享有同樣權利,與國有土地“同地、同權”。
至關重要的是,由于土地可以用于除商品住宅開發(fā)之外的工業(yè)、商業(yè)、旅游業(yè)、服務業(yè)經營項目,和基礎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這一建設指標的騰挪,將大大舒緩上海擴內需項目的用地指標。
1月22日召開的上海市農村工作會議,透露的新信號為,會議要求各區(qū)縣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農民宅基地置換全部納入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大框架范圍內進行。
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同樣納入這一框架之中,同時可以保證上海保護農村地耕紅線,保護好328萬畝基本農田,并使得騰挪出來的建設用地指標用于新的擴內需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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