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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找準定位乃城市拆遷的關鍵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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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士圈是遼寧省沈陽市最大最老的棚戶居住區(qū),其拆遷僅用了34天便順利完成,拆遷戶們于欣喜中喬遷新居。
有關報道這樣描述:“昔日如同城市瘡疤的羅士圈,現(xiàn)在成了生態(tài)花園;昔日的羅士圈居民,如今真正過上了城市人的日子”。(7月2日《民主與法制時報》)誠如有關報道所言,拆遷是一個不得不做同時又是并不好做的事情。它是個臨界點,會使各種隱藏的矛盾一下子集中擺到桌面上來,如果解決得不好,就會激化矛盾甚至走向極端。也正因為此,此次被有關媒體褒揚的羅士圈拆遷,就具備了被公眾仔細解讀、評析的獨特價值和現(xiàn)實意義。
一方面,城市要進步,舊區(qū)要改造,土地要規(guī)劃,終究是一個不可逆轉或停歇的潮流。與此同時,民意要尊重,民生要維護,民利要保全,更是貫徹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主題。這兩者一定會沖突嗎?從羅士圈模式的成功經驗中,我們可以解讀出一個強烈的信息,那就是只要政府找準公共管理的合理定位,充分尊重群眾的切身利益,拆遷這根蓄積社會矛盾的危險引信完全可以解除,而城市也將擺脫空間拘束而獲得新的發(fā)展。
政府找準定位首先體現(xiàn)在站穩(wěn)立場,不挾偏私。作為公共品的提供者,持平公正是政府行為的首要品格。政府在行政行為中,不應隨意放棄本應秉持的超然立場,隨意加入社會爭議的任何一方,這樣難免影響其判斷和決策的科學性,也會因此遭受公眾的質疑。遺憾的是,在以往的拆遷中,一些地方政府不僅背離了上述原則,甚至主動介入,采取聯(lián)合執(zhí)法的方式,在缺少各方協(xié)商同意的前提下,強行拆遷,造成了不少的“拆遷后遺癥”。像當年某地方政府在拆遷中提出的“誰影響地方發(fā)展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子!”口號,就嚴重背離了政府的中立定位,受到了公眾的詬病和抵制。
站在持平公正立場的基礎上,政府扮演的是公共服務者的角色。據(jù)報道,在羅士圈拆遷啟動之前,政府召開了各相關部門協(xié)調會,認定拆遷戶數(shù)和身份,制定相關策,為照顧弱勢群體的利益,連殘聯(lián)這樣似乎與拆遷關系并不大的部門也參與進來。拆遷過程中,城建局、房產局、城管大隊、街道辦事處、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在現(xiàn)場聯(lián)合辦公,他們不是強制推行拆遷方案,而是提供一條龍式的公共服務。
可以說,當?shù)卣袑嵚男辛朔⻊展姷穆毮堋?
不僅如此,根據(jù)報道,當?shù)卣o拆遷戶的單位面積補償,比買新房還要高。為防止原住房面積小的拆遷戶買不起新房,羅士圈的拆遷政策一改“拆一米還一米”的傳統(tǒng)標準,而是給予最低7萬元的補償。這些補償措施,與一些地方政府想盡辦法截留拆遷戶補償款的做法,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羅士圈拆遷模式成功的原因還有一點,就是有關部門通過精確的得失計算,充分地照顧到了拆遷戶的切身利益。
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他們認真對照拆遷戶的得與失,替群眾算清了一筆經濟賬,確保有關居民不會因為城市規(guī)劃調整這樣的公共事務,而自身利益受損。不要小看算這筆經濟賬背后的意義,正是通過這樣的“錙銖必較”,拆遷戶的實際損失被精確地量化了,群眾利益成為一個思考問題的重要角度,烙進了公共管理者的頭腦之中。
其實,只要政府找準定位,時刻把民生主題擺在首位,拆遷也許并不像人們想象的那樣困難。不過,跳出“羅士圈”來看,這條公共管理的成功經驗,又何嘗只在拆遷中才有用武之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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