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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地下公共停車場免收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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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地下停車場。近日大連市政府下發(fā)相關文件,鼓勵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中充分利用地下(半地下)空間建設地下停車場和車庫,以節(jié)約利用土地,進一步完善交通設施功能。
文件對市內4區(qū)地下(半地下)停車場和車庫土地使用的相關問題作出了規(guī)定。在大型公建項目和住宅小區(qū)內建設的公共地下停車場將按出讓方式供應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讓金,但不經批準不能對外出售、出租和改變使用用途。大型公建中的地下停車場出讓最高年限40年,住宅小區(qū)內的70年。
經過批準可以對外出售、出租的地下(半地下)停車場和車庫,核算土地出讓金時,停車場部分,按每個車位15平方米計算;車庫部分,建筑面積按車庫實際建筑面積計算。土地出讓金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公建用途出讓金標準的下列比例收。航ㄔO地下一層停車場(車庫)的,按50%計;地下兩層的,地下一層按50%計取,地下二層按25%計;地下三層以下的,三層(含三層)以下不收取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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