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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人大審議一批草案 風景區(qū)內建筑限高25米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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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4天的廣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昨天召開。會議審議了《廣州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qū)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下簡稱《條例草案》),其中草案明確規(guī)定了風景區(qū)內建筑限高25米。
《條例草案》增加了一些新的禁止性行為:采摘花草;吸煙;在湖泊、水庫、山塘及其他蓄水設施內游泳;占道經(jīng)營;其他損壞公共設施的行為。對游泳者給予警告或罰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占道經(jīng)營的,罰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F(xiàn)有墳墓經(jīng)確認沒有歷史、藝術、科學等價值的限期遷出;逾期不遷按無主墳墓處理。
《條例草案》還對景區(qū)內新建工程限定了新高:白云山風景名勝區(qū)內,新建塔、閣高度應在25米內(原條例規(guī)定15米內),其他建筑物12米內。外圍新建筑物15米內。
《條例草案》建議將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權交由白云山管理局行使,市人大法制委同意這一意見,并將一些較常發(fā)生且需要及時處理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權交白云山管理局行使。如取用地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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