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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承攬政府工程須先得"牌"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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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醞釀已久的政府工程"預選承包商"制度開始正式施行,《深圳市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管理規(guī)定(試行)》近日頒布生效。此舉意味著該市借鑒香港"政府工程牌"的做法,預選出一批有資質、有實力的承包商,以后政府工程將在這批"預選承包商"中挑選施工隊伍。
據記者得到的《深圳市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管理規(guī)定(試行)》顯示,其依據為去年實施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并從名錄分類、申請條件與錄取辦法、申請與錄取、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加以規(guī)范。名錄分類方面,根據承包商承接工程類別的不同,名錄暫分為勘察設計承包商名錄、工程總承包商名錄、工程專業(yè)承包商名錄、工程顧問公司(包括監(jiān)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承包商)名錄、設備及材料供應承包商名錄五大類。其中,工程總承包商名錄由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等類別的總承包商組成。有的名錄下又根據資質等級和承接業(yè)務范圍的不同分為Ⅰ、Ⅱ、Ⅲ三組。Ⅰ組承包商應具有相應的特級或壹級施工總承包企業(yè)資質,可承接其資質等級范圍內(不含叁級)的工程;Ⅱ組承包商應具有相應的壹級或貳級施工總承包企業(yè)資質,可承接貳級資質等級范圍內的工程;Ⅲ組承包商應具有相應的貳級或叁級施工總承包企業(yè)資質,可承接叁級資質等級范圍內的工程。
有關預選承包商的條件,規(guī)定欲取得進入名錄的資格,承包商除須具備相關資質之外,還要有3年在深圳的工程業(yè)績。其資格的最終取得,需通過由建設、監(jiān)察、法制、發(fā)展改革、規(guī)劃、交通、水務、地稅等多部門組成的深圳市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審查。今后,該委員會還將每年集中審查、發(fā)布一次名錄。對此,深圳市有關部門表示,由于深圳建筑市場60%的份額為非政府工程,對外地承包商將不存在"預選"的門檻限制。
此外條件還有,若承包商在進入名錄前一年內有因拖欠民工工資逾期、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逾期未整改或被有關政府主管部門通報;因行賄、受賄、串通投標、轉包、掛靠或暴力抗法而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處罰;發(fā)生3級(含3級)以上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受到處罰等情形的,將不能進入預選承包商名錄。
另據了解,深圳市建設局日前表示,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制度實施后,今后在每項政府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都將公正地向委員會提交參與該工程建設的所有承包商的履約評價,這一評價對承包商能否確保自己在名錄中的地位將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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